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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电动车充电开罚下月实施
来源:新闻 | 作者:荃雨美雨伞厂 | 发布时间: 1129天前 | 28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因电动车充电着火的案例不在少数可还是有人拿电池回家充电,因为没有法律约束人又不自觉隐患一支存在

   广告雨伞 关注:因电动车充电着火的案例不在少数可还是有人拿电池回家充电,因为没有法律约束人又不自觉隐患一支存在,下个月起实施的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将正式施行。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,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,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。其中,如果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。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拟建、在建的住宅小区、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,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,采取防火分隔措施。已经建好的小区,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,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;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,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。有了条例管理以后就不会有人冒险违规充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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