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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住建局日前新修订了《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东莞市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设置了实物配租、租赁补贴、租金核减、租房补贴、租金优惠及房屋修葺等多种保障方式,调整后将保留实物配租、租赁补贴、租房补贴及房屋修葺等四种。它不仅优化了保障对象类别,还调整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要求,保障方式也进一步优化。 调整后的保障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困难家庭、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,原新入户人员群体并入本市户籍困难家庭,不再单列。其中,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根据收入线(取人均月收入,下同)分设三档实行阶梯式优惠保障,三档收入线分别为东莞市低保标准(即1242元)的2倍、3倍及4倍。 新修订的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。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,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。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。夫妻双方、或离异(含丧偶)人员与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;离异(含丧偶)不带子女人员、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、年满16周岁的孤儿,可独立申请。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调整为: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有效居住证,在莞累计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,正常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,收入线为低保标准(即1242元)的4倍,在本市无自有住房。 文章由 东莞荃雨美雨伞厂 转载金羊网 东莞雨伞生产加工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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