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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,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,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,对放生鳄雀鳝、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是禁止的,本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放生行为,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。因此,法规明确规定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,法规为了让公众明确知晓哪些动物不能放生,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,比如鳄雀鳝、豹纹翼甲鲶、齐氏罗非鱼、淡水白鲳、食蚊鱼、埃及塘鲺、泰国鲮鱼、大鳄龟、红耳彩龟、美洲牛蛙等,但不仅于此,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。 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,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、生产,不得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。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市林业部门、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。相关部门加强对放生活动的监督管理,对划定的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,发现当事人放生的物种有危害性的,及时劝阻和制止,杜绝违法放生行为的发生。 文章由 广州雨伞厂 改编 雨伞广告定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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